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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约小姐出去一次多少钱|一张旧舞票翻出的九十年代账本

翻抽屉底找户口本,翻出一张浅粉色的纸片,边角卷得像干树叶。是1997年春天南方小城“夜来香”歌舞厅的门票,三元一张,背后用圆珠笔写着“雪碧两杯,共十四元”。这张票一直夹在一本《家庭日用大全》里,书脊都散了。我盯着那行字看了半天,忽然想起当年男人约小姐出去一次多少钱这个话头,其实在歌舞厅门口的小卖部就能问出个大概。

那时候小城最热闹的十字街口,傍晚六点半,路灯刚亮,就有男人靠着自行车抽烟。他们不是在等公交车,是在等“相熟的姑娘下班”。所谓“小姐”,在当年语境里,就是歌舞厅里陪跳舞、陪喝饮料的女服务员,不干别的,但小费要另算。隔壁卖卤味的陈伯,每晚收摊前数零钱,总和我说:“今儿又有三个后生问,‘带一个小姐出去喝茶,要多少钱?’”他总回人家:“你请我喝瓶汽水,我告诉你行情。”

三元门票背后的真实行情

陈伯说的行情,我后来在舞厅存衣处听阿姨聊过。她说,九十年代中期,小城男人约小姐出去一次多少钱,分三个档次。

  • 最低档:只在舞厅里坐台,点一首歌加一杯橘子水,十块钱以内,能聊半小时。
  • 中间档:带出去吃宵夜,去河堤边的大排档,一碟炒螺、两瓶啤酒,连小费加打车,三十块上下。
  • 高一些的:去录像厅看通宵场,或者去宾馆开钟点房,但那种事大家嘴上不说,只讲“过夜费另谈”,一般开价一百,还到六十是常事。

可这些钱,对当年拿两百八十元月薪的厂工来说,不是小数。陈伯给我算过一笔账:一包“红梅”烟四块,一碗馄饨两块钱,而一次“约出去”,最少要花掉两天的伙食费。所以多数男人只是问价,问完就笑,笑完就回家吃饭。

账本上的真实记录

那张舞票背面除了价格,还有一行更小的字:“3月14号,晚八点,落雨。”我记起来了,那天是情人节,我和阿明(那时还没成我老公)第一次去舞厅。他花了三块钱买门票,又在门口买了两杯纸杯装的雪碧,六块钱一杯,加冰多加五毛。他当时一个月的学徒补贴是九十块,这一晚就花掉了十分之一。

那天晚上,邻桌有个穿皮夹克的男人,用香港话腔调问旁边舞女:“男人约小姐出去一次多少钱?”那舞女没理他,扭过头来和我们说话。后来存衣处阿姨说,那皮夹克是广州下来的假港商,专骗小姑娘,开的价高,但从不兑现。

真实的花销,其实都落在地摊和出租车上。从舞厅出来,沿着解放路走到银行门口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,深夜打车不打表,到河堤那边讲价五块。要是去更远的城东,司机要八块,还价到六块。

另一种“约出去”的账目

年纪再大些,我在街道办帮忙整理过旧档案,看到过一份1999年的调解记录。内容是两家人吵架,起因是儿子偷了家里的存款去约歌舞厅小姐吃宵夜去了。账目写得很具体:

项目金额
歌舞厅门票两张6元
橘子水4杯8元
河堤大排档(炒田螺+烤鱼+啤酒)27元
回程三轮车4元
“小费”(给姑娘买发卡)15元

合计六十块。那户人家的儿子在调解室里低头说:“以为三十块就够,没想到喝起来没数。”调解员后来用圆珠笔在档案边角写了句批注:“问多少钱的,十个有九个最后都要超预算。

再后来,迪厅和量贩式KTV多了,歌舞厅一间间关门。“夜来香”二十年前就改成卖摩托车的铺面,那张粉纸票跟一堆旧收据捆在一起,差点当废品卖掉。前些天我到河堤散步,大排档还在,炒螺涨价到二十八块一盘,菜单上印着二维码。隔壁桌两个年轻人扫完码,其中一个问:“这儿消费贵不贵?”另一个说:“两个人一百块吃饱。”

没有人再说“小姐”这个词了。河面上的白光,还是和二十多年前一个样子,螺壳在铁锅里翻炒的声响,也还是那一把。